近日,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3号),《纪要》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采用资格预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建〔2015〕436号)确定合格投标人。二是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进入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下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采用属地化管理,永昌县项目进入永昌分中心进行交易,市本级和金川区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市、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监管职责和现场监督职责。三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金昌市综合专家库作为省级专家库分库,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单独建立评标专家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标(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核、培训、考核工作,采用“一标一评”办法加强专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