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局)编制印发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并在《关于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中明确了《标准文件》适用范围: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标准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