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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全市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
发布日期:2017-12-1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甘发改价检〔2017〕992号)要求,我委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此次检查时间从2017年11月10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检查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城市供水企业供水价格及收费行为。涉及重点内容是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或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二是供气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涉及重点内容是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三是供暖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涉及重点内容有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的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的行为;对报停供热房屋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或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四是电信企业价格及收费行为。涉及重点内容是未明码标价,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企业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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